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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3959032T/2025-0003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安胜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
成文日期 2025-10-21 发布日期 2025-10-21
索引号 11500228733959032T/2025-0003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安胜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
成文日期 2025-10-21
发布日期 2025-10-21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距梁平城区7公里,地处有万石耕春美誉的梁平坝子腹心地带,万亩稻田、碧波荡漾,是梁平区重要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是城区重要生态发展空间,是城郊休闲旅游的重要聚集地。幅员面积28平方公里,辖1个社区4个村民委员会,38个村(居民)小组,农业人口11783人,城市人口1274人。经济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线,地区生产总值4.24亿元,农业产值达到2.26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7万元。

(一)职能职责

承接政府综合服务及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安胜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6月对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设置。设置内设机构5个: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制办公室。统一设置2个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地制宜设置3个事业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编委核定编制35人(行政20人、事业15人)。年末财政供给人数56人。其中在职33人,退休23人;公共财政拨款开支人数(行政及参公人员)35人(含行政退休17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事业人员)21人(含事业退休6人)。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81.23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7.32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费用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额度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581.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92.42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专项资金额度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2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581.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7.32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严控不必要的支出费用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额度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75.82万元,占55.4%;项目支出705.41万元,占44.6%;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81.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32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费用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额度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8.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73.71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上级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追加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98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的自然增长及上级追加专项资金额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99.28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上级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追加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98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的自然增长及上级追加了专项资金额度,用于增强社会性保障性措施及乡村振兴建设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35万元,占3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9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新增2人退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降低,差旅费、应休未休假报酬等减少。

(2)国防支出2.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费用。

(3)公共安全支出17.23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用于基层安全网格化建设保障性支出减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64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7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万石耕春文化活动费用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52万元,占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83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增及上级专项追加用于增强社会保障性措施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支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44.64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引发的减少。

(7)节能环保支出27.98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2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专项用于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减少。

(8)农林水支出384.2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63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追加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耕地流出补足、撂荒地复垦、抗旱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26.25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追加用于村级公路建设及维护的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党建活动方面的支出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41.79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2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保障政策计提基数变动引发的减少。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引发防汛抗旱救灾费用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5.82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797.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0.42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职工退休,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村、社区干部工资性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公用经费78.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0.84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2.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8.72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专项政府性基金减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本年支出82.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8.05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性基金额度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接待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接待费等。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024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等。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3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85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37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培训费用增加。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9.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4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报销制度调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7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开支及差旅费减少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05.41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整体

项目编码:

50015500024P000080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707-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财政归口处室:

010-乡财科

部门联系人:

丁炽金

联系电话:

1398350318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3,055,727.48


17,905,867.89


17,905,867.89




其中:财政拨款



13,055,727.48


17,905,867.89


17,905,867.89

100

10.00

10.00

一般公共预算



13,055,727.48


17,079,070.93


17,079,070.93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面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计民生、平安稳定、党的建设”五大方面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着力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经济稳定发展;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财政管理;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好建文建卫工作,着力推动项目建设;四是全面提供民生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文旅发展;五是强化安全监管,综治维稳;六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其他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计民生、平安稳定、党的建设”五大方面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着力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经济稳定发展;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财政管理;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好建文建卫工作,着力推动项目建设;四是全面提供民生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文旅发展;五是强化安全监管,综治维稳;六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其他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供养32人,保障离退休人员23人,工资福利支出达73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达361.2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达348.5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达797.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达78.18万元,全年征兵完成5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38件,对全镇69户脱贫户进行产业帮扶,提高群众满意度

全面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计民生、平安稳定、党的建设”五大方面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着力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经济稳定发展;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财政管理;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好建文建卫工作,着力推动项目建设;四是全面提供民生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文旅发展;五是强化安全监管,综治维稳;六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其他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供养32人,保障离退休人员23人,工资福利支出达73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达361.2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达348.5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达797.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达78.18万元,全年征兵完成5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38件,对全镇69户脱贫户进行产业帮扶,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保障离退休人员人数

23

23

0

100

10

10


财政供养人数

32

32

0

100

10

10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万元/年

348.56

348.56

0

100

10

10


工资福利支出

万元/年

736.6

736.6

0

100

10

10


公用经费支出

万元/年

78.18

78.18

0

100

10

10


人员经费支出

万元/年

797.63

797.63

0

100

10

10


商品服务支出

万元/年

361.26

361.26

0

100

10

10


完成征兵人数

5

5

0

100

10

10


脱贫户受益户数

69

69

0

100

10

10


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件数

130

130

0

100

10

1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级项目)

见附件:安胜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了绩效评价抽查。

安胜镇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抽查评分情况表

类型

考核内容

考核细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部门整体自评
(100分)

绩效目标编制
(10分)

完整性

5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系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算年度整体绩效目标的综合反映。包含全部下属单位得5分;包含部分下属单位,得分=包含比例*5;全部未包含,0分。

5



适当性

5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充分得3分;否则0分。
2.较以前年度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合理得2分,否则0分(若无法与以前年度相比此项仅作问题反应,本年暂不扣分)。

5



绩效指标设置(52分)

完整性

8

绩效指标设置是否涵盖了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的6个主要方面,即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检查是否针对每个主要方面都设置了相应的绩效指标。6个方面均设置了相应绩效指标,得8分;每存在一方面未设置扣2分,扣完为止。

2

、缺少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3方面的绩效指标。扣6分。

1.运行成本主要涉及基本支出相关指标,如:公用经费控制率、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等。
2.管理效率可参考设置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
事项平均办结时长、单位资产利用率、档案信息差错率、在职人员培训次数等指标。
3.可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设置规划项目完成率、经济(GDP)增长率、
数字化转型覆盖率(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95%)、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森林/湿地占比、绿色产业增加值占比五年规划核心指标完成率等指标。

相关性

6

绩效指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全部相关,得6分;每存在一项指标不相关扣1分,扣完为止;全部不相关,0分。

6



适当性

6

资金规模与绩效指标之间是否匹配。完全匹配,得6分;每存在一项不匹配扣1分,扣完为止;全部不匹配,0分。

6



可行性

8

绩效指标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如:新增的重大政策、项目是否通过了事前绩效评估。合理可行,得8分;每存在一项不合理或不可行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全部都不合理或不可行,0分。

8



可衡量性

6

指标设定是否满足第三方“可衡量”的标准。全部满足,得6分;每存在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全部都不满足,0分。

6



指标数量

6

核心指标数量设置达5个及以上,得6分;未达到5个,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6



指标要素

8

绩效指标是否包含指标名称、指标类型、指标性质、指标值、计量单位(定性指标可不含)、指标权重、指标说明等要素。全部包含且设置正确,得8分,每缺少一项或设置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审核要点:
1.指标名称由一个词或一个词组、短语组成;
2.指标名称、指标性质、计量单位、指标值等相互之间是否相匹配;
3.指标权重设置时每个指标分值不低于2分,每个核心指标分值不低于5分。

8



绩效目标及
指标填报
(6分)

准确性

3

绩效目标及指标填报是否准确,有无明显错误,如:错别字。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3



及时性

3

自评工作完成时间在自评审核时间之前,得3分;若自评审核时仍未完成,扣3分。(若自评审核时单位已提交但因对口科室尚未完成审核,此情况视为自评工作在自评审核前已完成。)

3



目标实现情况
(32分)

预算执行情况

8

1.预算执行率计算采用“(单位实际支付金额/调整后预算金额)×100%”公式。复核实际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100%,执行率<70%,得0分;70%≤执行率<80%,得0.5分;80%≤执行率<90%,得1分;90%≤执行率<100%,得1.5分;执行率=100%,得2分。
2.预算调整幅度,实际无预算调整,得2分;调整幅度超过原预算10%(含)以上,扣2分;调整幅度在5%-10%之间,扣1分;调整幅度在5%以下,不扣分,但需说明调整原因及必要性。特殊情况处理:若预算调整系由于中央、市级、区政府或实际执行需求等需要调剂的,且有相关证明材料,可不作扣分处理。
3.“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关键指标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超预算,扣2分;执行率低于50%,扣2分。政府采购超预算,扣2分;采购程序不合规或未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扣2分。

6

预算调整幅度为37.15%。扣2分。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4

1.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中填报的内容完全匹配得1分,部分匹配得0.5分,不匹配得0分。
2.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中是否反映了项目实际产出和效果,完全反映得1分,否则0分。
3.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及各指标全年完成值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每发现一处与资料或实际情况不符的扣0.5分,上限2分。
4.预算调整后绩效目标未同步更新的,每项扣0.5分,上限1分。
5.关键指标需附验收报告、第三方检测等证明材料,缺项扣0.5分/处,上限1分。
6.定量指标偏离度≤10%,未分析原因或未填报说明的,扣2分。
7.定量指标偏离度>10%,未分析原因、未填报说明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2分。
8.定性指标基本完成的,未分析原因或未填报说明的,扣2分;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未分析原因、未填报说明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2分。

11

1.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中未反映项目实际效果。扣1分。
2.根据佐证资料,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已达到甚至超过预期指标设置值,实际应有定量指标偏离度≤10%情况存在,但填写完成值时按照预期数值填写,故不存在偏离度。扣2分。


自评工作完成情况

8

1.若提供的佐证资料与自评内容完全不相符,扣4分;每发现1处佐证文件(如验收报告、财务凭证)与填报自评内容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
2.若提供的佐证材料数值与完成值完全不一致,扣4分;每发现1处同一指标在不同表格(如自评表与审计报告)中存在数值差异,扣1分,扣完为止。

6

1.“脱贫户受益户数”指标提供的佐证材料数值与完成值不一致,佐证资料超过69户,完成值未按实际填报。扣1分。
2.“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件数”指标提供的佐证材料数值与完成值不一致,佐证资料为138件,完成值未按实际填报。扣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1.若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或擅自变更用途,直接扣6分。
2.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或执行过程中频繁调整预算,扣2分。
3.若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失效,导致资金管理混乱,扣2分。
4.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效果,扣2分。

6



合计

100

-

87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颜翎娜   023-5355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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