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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3959032T/2025-00021 发文字号 安胜府发〔2025〕39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预案
发布机构 梁平区安胜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胜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索引号 11500228733959032T/2025-00021
发文字号 安胜府发〔2025〕39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预案
发布机构 梁平区安胜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胜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胜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镇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涉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负责扑灭本村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社区)及镇益农公司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防控和扑灭动物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各村(社区)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控,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三、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安胜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财务管理室、民生服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司法所、仁贤派出所、卫生院、中心小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决策,统一安排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同时成立镇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服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安排和调动。

(二)有关单位职责

1.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益农公司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所需费用的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

(10)及时通报疫情、上报疫情,争取国家的补偿资金。

2.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优先落实安排防疫工作所需的交通和防疫物资调运,负责调集车辆,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负责沟通协调镇域相关单位、全权调动一切所需物资和用品,确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协助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财务管理室: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负责有关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5.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区农委执法支队对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工作。

7.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

8.仁贤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镇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0.镇司法所:负责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1.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辖区实施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督促饲养户按规定接受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做好疫情确认前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其他部门: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预警

建立镇、村(社区)和组四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村(社区)干部、组干部和规模养殖场业主为疫情测报员,负责疫情的测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镇的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或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同)报告,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核准,并立即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五、应急处理

(一)疫情确认前的应急处置

1.各村(居)委会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镇政府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发病动物实施临时隔离、消毒,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

2. 镇政府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对发病动物和与发病动物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镇政府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病诊断与确定。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与确定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认定。

(三)疫情应急控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迅速召开会议,对控制和扑灭疫情进行研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要搞好疫区内的生产、生活安排,确保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预案的解除。疫情控制和扑灭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防控、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镇政府建立动物疫情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防疫物质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资金保障

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财务管理室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所需。

(三)人员保障

组建安胜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

(四)技术保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普查工作,负责采集样品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作出诊断。

五、其他事项

(一)各村(居)委员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防治和扑灭动物重大疫病紧急疫情的措施。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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