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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877/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柏家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梁平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重庆市梁平区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业机械。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的总量,结合我区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20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五、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补贴。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机具来历证明);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具提供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机具来历证明)。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回收企业资格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以是全市范围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其他企业、合作社。回收企业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或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300㎡。对承担过汽车、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若经营管理规范、达到规定资质要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在履行规定程序后优先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

企业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备案,提供《重庆市梁平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附件5)、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同区商务委共同核实确定回收企业资格,并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其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理报废补贴申请。

在我市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机具来历证明);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具提供机具铭牌(或铭牌照片),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机具来历证明)。受理部门(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已登记注册为渝01农机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确认表》、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牌照等凭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农村委窗口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由区商务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农机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回收企业登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集和上传拆解前的机主与报废机具的人机合影照片,录入回收日期和拆解日期,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拆解意见和盖章。

(四)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区受理部门(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照片、《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

(五)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和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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