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877/2020-00158 [ 发文字号 ] 柏家府发〔2020〕3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柏家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家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家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柏家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人民政府                                                                                                           202093

(此件公开发布)


柏家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发的《重庆市梁平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梁平发改发〔2020632号)精神,结合我镇公共机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公共机构办公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实施范围

柏家镇范围内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三)主要目标

2020 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镇公共机构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鼓励各公共机构职工宿舍区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组织机构

柏家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柏家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分类要求

(一)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1.主要品种。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图书、废弃打印纸、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其他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各单位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可回收垃圾,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保洁人员的作用,对垃圾进行仔细分拣。各机关事业单位可引进有资质、实力强的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实现资源再利用。

(二)易腐垃圾

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花卉绿植,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经营场所产生的废弃的蔬菜、瓜果等,以及中药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米面、蔬菜瓜果、果皮果壳、蛋壳、茶叶渣、动植物油、肉骨等。

2.投放收运。要配备专门的密闭容器并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要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具备场地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都要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处理产出物可作为办公区域绿化用肥;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区内有资质的餐厨垃圾专业收运处置机构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荧光灯管、药品,油漆、溶剂及其容器,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收运。有关单位要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在办公楼一楼大厅等适宜位置配备不少于1个有害垃圾专门容器,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台账制度,并交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要安排专人与回收机构联系,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餐巾纸、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引导工作人员形成主动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医疗垃圾按照南宁市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分类设施配备要求及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进行区分。各单位要做好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登记及处置台账。

(一)一般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的设置应方便投放和运输;与环境相协调;不妨碍消防通道等综合因素进行设置;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2.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规范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配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通过更新粘贴统一的分类标志等措施以达到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3.各办公楼一楼等适宜区域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并做好台账登记。

(二)具体标准

1.各单位应在每栋办公楼等主要出入口、以及每层楼梯处等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一楼大厅等适当位置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1组以上,收集容器容积宜各为20L40L;各楼层过道间隔 100m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间办公室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各为10L20L;洗手间区域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小型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20L40L;各单位办公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L240L

2.各单位应在室外区域如道路两侧、绿地、停车场等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和数量。

3.食堂、配餐间等区域,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宜设置小型餐厨处理设备就地处理易腐垃圾。不提供餐饮服务的休息间、茶水间等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和数量。

(三)垃圾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造成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翻倒、洒落垃圾、滴漏污水等,完成投放后垃圾分类容器应及时复位,保持生活垃圾投放点及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2.投放生活垃圾遭遇投放点或投放容器内有异物(爆燃物、毒品、死家禽等)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8月上旬,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好本单位动员部署,开展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手册、科普资料,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宣传画,培养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全面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垃圾投放的正确率。

(二)推进工作

8月下旬,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部门和人员。二要配备设施。在办公室、卫生间、单位食堂等区域配齐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粘贴或设置规范标识。三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单位垃圾分类准确率巡查,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公示巡查结果等通报内容。四要确保效果。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广大干部职工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检查评估

9-12月,各有关单位每月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范畴,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并予以通报。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设置义务监督员,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橱窗、展板、横幅、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使干部职工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主题活动,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适时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培训班。

(三)加强源头治理

要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四)加强设施配备

各单位要摸清垃圾分类的现状,检查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查找薄弱环节,与此前开展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相衔接,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垃圾强制分类的责任、措施和目标;按照要求在办公室、卫生间、机关食堂、室外公共场所等区域配齐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粘贴或设置规范标识。具备条件的食堂要配备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五)加强制度建设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零容忍,倒查责的强制分类制度。要严格对照要求,落实主要领导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制定相关分类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六)推动绿色办公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七)提倡示范带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发掘更多成功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先标进杆,扩大示范效应。开展机关干部进村(社)活动,向村(社)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协助村(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垃圾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垃圾分类示范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