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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55875Q/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碧山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碧山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碧山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驻镇单位:

《碧山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人民政府

202246


(此件公开发布)

  

碧山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童  俊(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治权(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银国勇、谢代宪、黄发勇,碧山派出所全体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银国勇同志兼任。

五、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含民宿农家乐)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七)对电动摩托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村(社区)系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镇应急办将定期考评、督导,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  一对策精准治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5月底前,要发动村(社区)、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派出所、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精准宣传教育。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发动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镇应急办要分批次组织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镇应急办会将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镇应急办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提高各村(社区)消防队伍建设质量,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附件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增加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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