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09441663K/2020-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索引号 | 11500228709441663K/2020-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2.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场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6.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城市绿化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公园和古树名木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职能。
8.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9.依法负责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审核认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10.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3.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指导乡镇(街道)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
15.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人大、政协议提案;负责承办政务、文秘、信息、保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务值班、车辆管理,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承接市、区对局考核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编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机关各项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管理,审定城管系统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发放和调整、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内审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3.市政公用管理科。负责编制市政公用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市政公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维护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政维护单位、公用企业资质申报、审批;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和重庆市梁平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4.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绿化赔偿、集中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专类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5.市容环卫科(农村环境指导科)。负责编制市容环卫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户外广告规划设计;起草市容环卫管理及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负责参与审定市容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加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整洁单位(街、小区)的评审、报批;负责市容环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洁美环卫有限公司和市容环卫所属行业社会化服务企业。
6.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应急管理科)。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案件的审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审核;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核实;负责城市占道许可;负责城市停车楼(场)的备案登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一个参公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2749.54万元,支出总计22749.5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346.29万元、增长83.40%,主要原因是今年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运输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渗滤渗处理等项目比去年多,项目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70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5.85万元,增长
100.10%,主要原因是今年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运输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渗滤渗处理等项目比去年多。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00.04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5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34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90.80万元,增长80.90%,主要原因是承担项目比上年多等,主要用于双桂新城应急保障服务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城区污泥运输处置、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尾款等重点工作。其中:基本支出3372.80万元,占15.10%;项目支出18971.74万元,占84.9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49万元,增长718.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财政拨付新增一般债券安排垃圾分类项目资金405.00万元,导致增长幅度过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749.5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71.04万元,增长85.30%,主要原因是今年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运输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渗滤渗处理等项目比去年多,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90.80万元,增长80.90%,主要原因是承担项目比上年多等,主要用于双桂新城应急保障服务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城区污泥运输处置、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尾款等重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2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75.85万元,增长99.40%。主要原因是今年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运输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渗滤渗处理等项目比去年多,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7.54万元,增长98.9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1180.2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5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5.55万元,增长82.10%。主要原因是承担项目比上年多等,主要用于双桂新城应急保障服务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城区污泥运输处置、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尾款等重点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92.04万元,增长95.70%。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年中追加解决。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49万元,增长718.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2月财政拨付新增一般债券安排垃圾分类项目资金405.00万元,导致增长幅度过大。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26万元,占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科学技术支出123.46万元,占0.60%。追加预算梁平区集约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优化升级和梁平区地理信息普查项目。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9.11万元,占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96万元,增长25.80%,主要原因是在职和临聘人员工资调标,缴费基数上浮。
(4)卫生健康支出112.76万元,占0.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节能环保支出11315.85万元,占5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60.85万元,增长100.10%,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年中追加安排。
(6)城乡社区支出8315.18万元,占37.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9.34万元,增长60.6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临聘人员工资调标、物价上涨等,用于保障城管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99.72万元,占0.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9)其他支出1905.20万元,占8.50%。追加预算二级管网排水工程1900.00万元,新增管网工程5.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2.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01万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部门在职人员和临聘人员工资调标、物价上涨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和临聘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113.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56万元,下降29.3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本年支出8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其他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0.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00万元,增长128.70%,主要原因是为保证城区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我局下属单位市政所于2019年3月购买大型疏通车一辆造成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大幅度上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64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市政所于2019年3月购买大型疏通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相应的增加。
1.“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系统未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129.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大型疏通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2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为保证城区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我局下属单位市政所于2019年3月购买大型疏通车一辆造成本部门2019年公务车购置费大幅度上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9.2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市政所于2019年3月购买大型疏通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4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绿化、市政日常维护作业及城管执法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4万元,下降25.2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30万元,下降61.3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及接待国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6万元,下降50.5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6万元,下降50.5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1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4元,车均维护费2.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31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24.16万元,降低34.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56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较去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4.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货物类主要采购生活垃圾二分类收集桶设备,餐厨垃圾废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工程类主要采购青桂路、碧桂路路灯安装工程。服务类主要采购梁平区建成区新增及工业园区环卫政府购买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8971.7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区财政局共批复本部门12个预算项目,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8971.75万元,整体执行率100.00%。其中一是水污染防治资金全年执行数为2964.36万元,执行率100.00%;二是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全年执行数为515.00万元,执行率100.00%;三是市管市政设施常年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全年执行数为3285.10万元,执行率100.00%;四是污水垃圾处理、代返还手续费及清漂专项资金全年执行数为6318.43万元,执行率100.00%;五是城市管理用水费用资金全年执行数为25万元,执行率100.00%;六是城区河道调水设施运行费全年执行数为8.20万元,执行率100.00%;七是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全年执行数为663.41万元,执行率100.00%;八是数字化城管系统服务运行费全年执行数为30.00万元,执行率100.00%;九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全年执行数为123.46万元,执行率100.00%;十是政府购买环卫服务资金全年执行数为4333.85万元,执行率100.00%;十一是环卫工作经费全年执行数为46.25万元,执行率100.00%;十二是城市绿化维护和补种资金全年执行数为658.69万元,执行率100.00%。主要产出和成效:2019年区城管部门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18971.75万元均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主要用于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运输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渗滤渗处理。极大的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减轻了环境污染,使梁平更宜居,吸引更多人才及企业到梁平来发展和投资。总的来看,2019年度本部门12个预算项目全部完成,无未完成的预算项目,圆满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部门将加大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度及实报实销结算的督促力度,使各项专款能及时拨付到位;二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预算项目的编制上下功夫,提高预算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19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确保了辖区内市容市貌整体有序,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3.41万元,执行数为663.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1800余人次,劝阻违法经营性占道29189人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00余份,立案查处违法经营性占道行为66件,暂扣商家占道或者占道经营物品203件,约谈城区内流动摊点商贩26家。支队除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外,还实行“错时制”管理,坚持管理不断岗,对车辆乱停乱放、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实现了管理全天候无缝隙覆盖,二是2019年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工作开展。法律法规不系统、不明确造成实际工作中有时无法可依或者无法难依。二是任务内容复杂,影响执法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绩效目标自评表为必须公开内容,自评表参考样式如下: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区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梁财发〔2019〕19-1号》,下达663.41万元。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确保城区市容市貌整体有序,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给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到位663.41万元,全部为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其中具体包含为:临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整治等相关费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实际总支出为663.41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1800余人次,劝阻违法经营性占道29189人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00余份,立案查处违法经营性占道行为66件,暂扣商家占道或者占道经营物品203件,约谈城区内流动摊点商贩26家。支队除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外,还实行“错时制”管理,坚持管理不断岗,对车辆乱停乱放、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实现了管理全天候无缝隙覆盖。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全年完成城市管理方面各项工作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资金使用率达到10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完成663.41万元执法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得到整体有序的开展。
(2)社会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更多市民了解参与城市管理、市民反应良好。
(3)生态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有效的保护生态发展。
(4)可持续影响完成情况
3.可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持续发展。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全年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全部使用完毕,确保了2020年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10分。
2、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100分,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以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区城管局项目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有两个:一是2019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绩效评价;二是2019年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通过客观分析各项指标数据、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得出以下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建立了以区城管局牵头,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累计使用资金2964.3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收集了长江支流龙溪河一级支流大河河、小沙河流域污水,消灭了黑臭水体,改善了大河河和小沙河的水体水质;改善了机场路、土城门片区、土桥片区、云复路片区排水体系。
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2019年政府购买环卫服务专项,建立了以区城管局牵头,通过实施政府购买环卫服务专项,截止2019年底使用资金4333.8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高了城市宜居性。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3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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