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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露天焚沥青塑料垃圾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城区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市建成区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务、 纪检、武装、组织人事、宣传、信访及群团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对上级及本单位安排、 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办;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综合性执法及重大执法活动;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案件、灾害等工作;指导镇乡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第四执法大队、第五执法大队。第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双桂街道建成区(不含工业园区)主次干道及窗口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梁山街道建成区主次干道及窗口区域(含机场路至火车站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梁山街道建成区主次干道及窗口区域(含机场路至火车站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第五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对执法人员及协管员履职情况和违纪违章情况进行督查和处理;参与应急处置及联合联动执法。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2个科室,5个执法大队,分别是综合科、法规科、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第四执法大队、第五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693.48万元,支出总计1,693.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5万元、 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职能职责调整,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入6人,本单位调出3人,开除1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69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职能职责调整,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入6人,本单位调出3人,开除1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3.48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69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职能职责调整,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入6人,本单位调出3人,开除1人。其中:基本支出 1,142.05万元,占67.4%;项目支出551.43万元,占32.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3.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5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6人,调出3人,开除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6人,调出3人,开除1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68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6人,调出3人,开除1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6人,调出3人,开除1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68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职能职责调整,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入6人,本单位调出3人,开除1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2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 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24万元,占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6人,调出3人,开除1人。

(3)卫生健康支出43.29万元,占2.6%,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城乡社区支出1,514.2万元,占8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27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6人,调出3人,开除1人。

(5)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05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职能职责调整,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入6人,本单位调出3人,开除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和临聘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34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48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随着“七大工程”“八大行动”的进一步推进,本年公务经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29.6%;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执法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29.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本单位平时运行。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48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七大工程”“八大行动”的推进,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3万元,下降97.1%,主要原因是疫情,本年培训计划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工作相关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51.4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区财政局共批复本部门1个预算项目,项目全年执行数为551.43万元,整体执行率100.0%。该项目为城市管理执法专用经费。总的来看,2020年度本部门1个预算项目全部完成,无未完成的预算项目,圆满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确保了辖区内市容市貌整体有序,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1.43万元,执行数为55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面增强执法队伍综合能力,推进支队2020年城市管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二是2020年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唐智琳 53333228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551.43

551.43

551.43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以做好全区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有效巩固“市文明城市”“市卫生城市”“市三水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占道经营、违规散发小广告、违规运输处置渣土等行为的整治,有效带动全区文明和谐全面发展。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支出确保了辖区内市容市貌整体有序,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产出数量指标

%

开展各类集中整治活动

100%

100%

10

10

产出质量指标

%

实现城市精心化管理,营造优美宜居工作和生活环境

100%

100%

10

10

产出时效指标

%

全年

100%

100%

10

10

产出成本指标

%

控制在预算内

100%

100%

10

10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对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美化城市起到重要作用;提高和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对发展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100%

100%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

更多市民了解参与城市管理、市民反应良好

100%

100%

10

10

环境效益指标

%

有效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100%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持续发展

100%

100%

10

10

满意度

%

100%

100%

100%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专项经费支出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区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梁财发[2020]7号》,下达551.4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确保城区市容市貌整体有序,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给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到位551.43万元,全部为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其中具体包含为:临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整治等相关费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实际总支出为551.43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全年规范违章车辆1.2万余车次,查处乱停放车辆3.25万台次。规范流动商贩、骑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2.97万余起。消除新增违法建筑157件,面积9210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筑365件面积46142.8平方米,完成2020年存量违法建筑拆除任务约103.7%。支队深化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马路办公”,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城市面貌持续改善,城市品质不断彰显。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全年完成城市管理方面各项工作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资金使用率达到10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完成551.43万元执法专项经费的使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得到整体有序的开展。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对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美化城市起到重要作用;提高和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对发展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2)社会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更多市民了解参与城市管理、市民反应良好。

(3)生态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有效的保护了生态发展。

(4)可持续影响完成情况

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持续发展。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全年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全部使用完毕,确保了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10分。

2、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100分,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无以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33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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