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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责任务

1.宗旨

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保障。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环卫设施的维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协助编制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编制工作。

(2)承担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并参与城市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4)参与指导镇乡及社会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对镇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域清漂保洁、化粪池运行的规范性管理开展指导督促。

(5)承担城区段水域清漂保洁工作。

(6)承担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服务工作。

(7)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工作。

(8)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监督科、环卫管理科、安监科。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6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3.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34.6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33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6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85万元,节能环保57.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577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58万元,农林水事务4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34.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34.67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23.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3.75万元,比2020年增加33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46万元,比2020年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18.29万元,比2020年增加343.2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新增区域临时保洁预拨保障费用、2020年追加新区新建移动公厕项目等,主要用于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提高城市宜居性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00万元,主要用于河道漂浮物清理、垃圾转运车辆运维、作业人员劳务工资等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00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18.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唐佳,电话:023-53222688


附件下载:

2021环卫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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