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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

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保障。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环卫设施的维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协助编制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编制工作。

(2)承担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并参与城市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4)参与指导镇乡及社会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对镇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域清漂保洁、化粪池运行的规范性管理开展指导督促。

(5)承担城区段水域清漂保洁工作。

(6)承担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服务工作。

(7)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工作。

(8)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监督科、环卫管理科、安监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5940.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90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8.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3.97万元,农林水支出2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5940.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906.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04万元,比2023年减少59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3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比2023年少2人,退休人员去世比20232人;项目支出71.26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工作,比2023年减少5878.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区环卫所支付的城市新增区域临时保洁预拨保障费用、政府购买环卫服务作业经费2024年由区城市管理局支付。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45万元,主要用于河道漂浮物清理、垃圾转运车辆运维、作业人员劳务工资等费用,比2023年减少28.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为2023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3增加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3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晓峻     联系方式:023-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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