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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区县(自治县)政府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

话:023-53224458;传真:023-53224458

办公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行政中心1号楼402室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工作。

(三)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场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绿化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违反公园和古树名木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职能。

(八)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九)依法负责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审核认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园林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十)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三)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乡镇(街道)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人大、政协议提案;负责承办政务、文秘、信息、保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务值班、车辆管理,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承接市、区对局考核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编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机关各项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管理,审定城管系统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发放和调整、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内审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三)市政公用管理科。负责编制市政公用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市政公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维护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政维护单位、公用企业资质申报、审批;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和重庆市梁平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绿化赔偿、集中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专类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五)市容环卫科(农村环境指导科)。负责编制市容环卫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户外广告规划设计;起草市容环卫管理及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负责参与审定市容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加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整洁单位(街、小区)的评审、报批;负责市容环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管理;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洁美环卫有限公司和市容环卫所属行业社会化服务企业。

(六)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应急管理科)。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案件的审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审核;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核实;负责城市占道许可;负责城市停车楼(场)的备案登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场地占用审批及户外广告依法备案登记等事项;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联系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以区城管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园林绿化方面区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庆市梁平区市政设施管理所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道路、桥涵、广场、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抢修、管理的工作。负责公共灯饰维护和管理;协助指导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重庆市梁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的起草,并负责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协助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城镇园林绿化创建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庆市梁平区公园管理所

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园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公园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园内的违法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梁平区市容环卫所

协助编制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编制工作。承担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并参与城市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参与指导镇乡及社会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对镇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域清漂保洁、化粪池运行的规范性管理开展指导督促。承担城区段水域清漂保洁工作。承担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服务工作。承担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管理工作。

(六)重庆市梁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更新、维护与安全运行;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收集办理;结案过程进行监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应急事件及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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