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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免征垃圾处置费的公告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中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垃圾处置费的政策,特公告如下:

一、免征范围

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

二、免征时间

免征一年(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三、免征方式

即日起,停止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上门核费和征收工作,不再下达缴费通知书。

已征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可申请退费。

四、退费申报时间

202274-20221031

五、退费程序

各乡镇已征收的垃圾处置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的退费程序咨询各乡镇人民政府。

城区已征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请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费依据、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龙泉供水公司收费大厅(新城碧桂路区医院旁)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23-53222688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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