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印、人事、档案、车辆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逐步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构成的预算体系,科学划分收支范围;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区对镇乡(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事宜;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指导镇乡(街道)总预算编制,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区级部门和乡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联系协调税政业务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实施全区预算收支的执行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办理全区预算资金的调度、拨付和测算工作;承担全区预算内资金、社保基金和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总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编工作;负责有关财政专户的审核、开设、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有关事宜;推行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等国库管理改革;牵头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定期与人行、国税、地税、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四)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五)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农业财务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救灾防灾资金的管理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委、交通、环保、规划、建设、市政、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和环保排污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的管理;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事业资金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相关部门预算并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问题处置、绩效追踪;贯彻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伤残优抚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卫生事业发展及医疗卫生改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追踪问效;会同相关部门筹措并及时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九)企业财务科。
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财法会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和会计业务培训;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一)乡镇财务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掌握乡镇财政基本情况,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财政有关直补资金,并负责资金发放的指导及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研究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政府债务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债务(含外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债务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单位的财务能力评审以及项目本身财务效益评估;办理政府债务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负责政府债务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负责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以及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配合业务科室将政府债务项目中需区级财政偿还的年度债务还款纳入预算编制。
(十三)政府采购办。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依据核定的部门预算,编制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履行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办理采购资金结算和有关财务核算;收集、整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受理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其他工作。
(十四)国资管理办。
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和股权管理。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区级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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