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财发〔2022〕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为了进一步用好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区级衔接资金),适应我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需要,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经研究,对《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21〕450号)相关内容进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