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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2〕29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梁平财发〔2022〕292号

铁门乡人民政府,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2〕27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梁平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项目以及梁平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方案,经研究,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资金1000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项目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相关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和《关于补充完善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财发〔2022〕198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相关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公示公告。相关乡镇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6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相关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加快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支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相关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相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列报年终决算: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9)”。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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