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3-00124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3〕47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3-00124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3〕47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梁平财发〔2023〕475号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8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此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转下达给你委,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转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要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测算分配资金时,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统筹推动脱贫乡镇和其他乡镇、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要,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保障。
二、请你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级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应经济科目。
附件:1.渝财农〔2023〕88号
2.目标绩效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