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136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6〕283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关于转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136 |
| 发文字号 | 梁平财发〔2026〕283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关于转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7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402万元给你单位(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目列报
收入列 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重庆市财政局等 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及调整原因请于2026年8月 31 日前报送市水利局(逾期扣减年度绩效评价分值),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分配表
2.区级目标绩效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