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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3-04


根据《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通知》(梁委法办﹝2019﹞2号)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梁平委﹝2017﹞23号)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项落实,查漏补缺。现将相关自查自评报告汇报如下:

一、聚焦重点,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区财政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内容,进行有效分解、分步推进,努力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会同区发改委清理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了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进行常态化公示。

(二)取消或停止执行收费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有关工作。一是传达到位。在第一时间把上级文件精神传到贯彻到位。二是管控到位。对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清理、停用和收回、核销财政票据,从源头上管控乱收费。三是监管到位。对全区收费进行全程化、动态化跟踪监督,防止各种超范围收费,对发现有多收费的款项,责令执收单位及时退还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到监督到位,确保中央、市、区相关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建立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方面。

1.建立健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7号)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梁平府办发〔2019〕4号 );根据中发〔2018〕34号和渝委发〔2019〕12号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经区政府第24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 

2.创新预算管理方式。

建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预算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有关工作。

1.明确区与镇乡财政事权。加强区与镇乡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逐步将社会综合治理、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废弃工矿治理、关闭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镇乡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乡财政事权,赋予镇乡政府充分自主权。

2.区与镇乡共同财政事权。逐步减少并规范区与镇乡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区与镇乡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3.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区与镇乡财政事权划分根据中央改革进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我区先行改革,新增或因客观条件复杂尚未明确划分的,由区委、区政府先行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相关领域改革进程逐步完善。

(五)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区级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1.调整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

在2013年、2015年、2016年三次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2018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提供保障的通知》(梁委组通〔2018〕19号)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乡镇财政管理权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乡镇(街道)部门人员经费、运转经费按区级部门标准纳入区财政全额保障,村(社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优抚及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老党员补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按标准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乡镇(街道)非税收入全额安排。三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按60万元/乡、50万元/镇、在职供养人员1万元/人.年标准设立财力性补助,按35万元/街道、25万元/乡镇和户籍人员5元/人.年标准安排社会事务管理经费,乡镇(街道)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3年实现的区级税收全额补助,按平均170万元/乡镇.年标准安排乡镇垃圾收运、污水厂处理运营管网维护、村(社区)垃圾收集和保洁等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四是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按平均500万元/乡镇标准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乡镇(街道)一般性转移支付5.9亿元,增长21.8%;安排乡镇(街道)专项转移支付3亿元,增长63.4%。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建立部门预算公开评审制度。2017年,出台《重庆市梁平区预算公开评审办法》,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增加区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评审环节,对区级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评审项目352个,审减资金1.7亿元。二是建立部门预算零结转制度。2017年,出台《重庆市梁平区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对区级部门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要求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区级1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

3.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预计减税3.4亿元、减费2.4亿元。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并享受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专项扣除。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从月收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小微企业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原适用税率16%调整为13%,原适用税率10%调整为9%。国办发〔2019〕13号要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六)建立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决策咨询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等五项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方面。

1.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梁平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梁平府办发〔2010〕149号)、《重庆市梁平区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梁平财发〔2019〕242号)等文件,从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上规范了采购标准和具体目录。印发了《梁平县财政局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15〕149号)文件,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管理。

2.加强评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委托第三方进行客观评估制度。凡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都必须经过财政评审,再按财政评审金额进行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公正性。

3.强化监督。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对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领域购买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网现有平台,加大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并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时调整现有做法,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坚持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公信力和采购效率。

(七)加大对社会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财政投入,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016年-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分别为2223万元、2663万元、3083万元、3397万元,逐渐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投入,主要为警务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及社保等经费。

(八)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等有关工作方面。

1.厘清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划分。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重点保障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8类18项,优先纳入市与区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二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标准。中央已经明确国家基础标准的9个事项中,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继续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等6项,因我市执行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后继续执行。中央明确由地方制定标准的9个事项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等5项,继续按我市已有明确保障标准执行;残疾人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受灾人员补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项,区县结合市级制定的对区县政策标准和实际情况拟定具体保障标准。三是对接中央和市改革进程,循序渐进推进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管理、交通运输、农林水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改革方案。

2.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区财政局先后出台了《梁平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梁平财发〔2015〕5号)和《重庆市梁平区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梁平财发〔2019〕242号)文件,从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上规范了采购标准和具体目录,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等五大方面的行业, 涉及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218个方面内容。从而扩大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有力的促进了我区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二是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方面做到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公共服务能力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落实公开招标制度,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共服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受益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应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解决了“政事不分”问题,促进了政府运行效率的提高,促使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逐步实现了由“养人”向“管事”转变。

(九)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一是持续深入推进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通过在预算审查前听取意见建议,使预算草案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体现“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更合理地安排民生等支出,更好地吸纳代表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二是持续加强预算公开评审力度。通过邀请人大、审计、专家参与,对项目立项依据、保障标准进行评价,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性、科学性,持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十)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完成此项相关工作。

(十一)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运行。二是加大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保障力度,年中根据单位经费需求,实行预算追加。三是根据执法单位工作要求,对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经费全额保障。四是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十二)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向执法部门下发罚款任务,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直接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方面。一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及时交入非税专户和国库,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二是坚决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坚决做到不向执法部门下发罚款任务。三是坚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明确、流向清晰,坚决杜绝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直接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杜绝基层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问题。

二、多措并举,推进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区法制办的要求,16年对我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我单位只保留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即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二是18年配合区行管办完成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简单版)与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审查细则。

(二)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并将相应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清理、补充、完善。我局现存行政权力28项,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检查0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积极做好政府印发的本部门起草和现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清理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四)持续加强行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五)加强合法性审查。根据要求,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政府信息、行政处罚合法性等重要行政事项,实行合法性审查。逐步建立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区法制办要求,16年我局制定了《梁平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及动态更新我单位的“一单两库”。

(七)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区行管办的要求,编制并完成了我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并实时更新。

(八)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2017年我局对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职工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60名职工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力量。

2.强化法制培训,提高财政干部执法水平。采取集中学习和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法,先后举办了会计法、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业务培训、财经法规知识讲座等,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有力地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观念。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财政执法人员的定期法制培训,组织行政执法实务讲解、财政监督检查等专题培训,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分析典型执法案例,着力提升财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九)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1.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016年7月1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2.积极推进耕地占用税改革。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财政局要求,会同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法》授权地方人民政府三项税政管理权限进行调研。拟将我区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米,较原标准提高10元/平米;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建议按50%减征。促使企业合理使用和保护耕地资源,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立法宗旨。

(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一是组织廉政教育学习。每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单位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学习。二是签订诚信协议书。我局每年都与局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普通职工全面签订了诚信协议书。

(十一)重点推进并规范财政预算分配使用的政府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7年,出台《重庆市梁平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以及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和财政管理制度等信息及时公开,并对公开的主体、职责、内容、时限、形式等进行明确和规范。2019年,区财政预算草案、乡镇预算草案和所有区级部门、33个乡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议

16年至今,我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配备不足。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有差距。二是存在一定程度靠主观、凭经验、按习惯办事的现象。三是制度规范在一些细节、具体问题上有待于细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强化科学管理、精细理财。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积极做好区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及时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开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新局面。

(二)逐步完善并修订相关法制工作制度。推行行政决策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规章制度建设,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增加制度的实际应用,推进全局的普法教育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切实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部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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