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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8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重庆市梁平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起草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2、负责全区档案、地方志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修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评定各单位档案管理等级;对部门志进行审评、定稿审批;参加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3、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团体及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区志、部门志,承担区档案修志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4、组织制定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

5、开展档案、地方志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6、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地方志编纂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出版地方志,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信息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7、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活动,利用档案资料和地方志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

8、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9、组织开展档案、地方志学术交流,指导区档案学会、地方志协会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梁平区档案局(馆)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档案管理科

3、档案馆务科

4、地方志科

(三)人员编制

梁平区档案修志馆(档案局)事业编制11名。其中:馆(局)长1名,副馆(局)长3名,科室领导职数4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23万元,比2018年增加5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1.23万元,比2018年增加29.5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及人员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万元,比2018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档案数字化建设及旧志点校等,主要用于数字化扫描及旧志点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档案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05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3.6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5 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留原有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01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0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  静

联系方式:  023-532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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