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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14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重庆市梁平区档案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档案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起草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二、负责全区档案、地方志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修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评定各单位档案管理等级;对部门志进行审评、定稿审批;参加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团体及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区志、部门志,承担区档案修志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四、组织制定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五、开展档案、地主志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地方志编纂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出版地方志,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信息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七、开展档案、地主志宣传活动,利用档案资料和地方志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八、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九、组织开展档案、地方志学术交流,指导区档案学会、地方志协会工作;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人员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现内设四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档案管务科、地方志科。

3.人员情况:单位编制11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7.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7.70  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43.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32.2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66.00 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9.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著录费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  万元,比2016年增加(或减少) 0.00  万元,主要原因无政府基金拨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1.5万元,比2017年减少2.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万元,比2017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  8.00万元,比2017年减少 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7年减少 1.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2.4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8.14万元,增长26.58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运行经费 3.5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  万元。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67.7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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