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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7-016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日期 ] 2017-09-19

重庆市梁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办法和制度;

2、指导全县各级部门公务接待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协助县财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3、负责全县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定点保险等工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统一调配、管理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物业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6、负责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7、负责县级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8、承接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梁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包括局机关及1个直属事业单位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收入总计1,630.82万元,支出总计1,630.8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29.74万元、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政府综合大楼投入使用后,到2016年各项基础设施,包括物管、会议中心、机关食堂等都趋于完善,相较2015年的项目支出减少。   

2016年部门收入合计1,44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90万元,占100.00%。 支出合计1,55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4万元,占7.36%;项目支出1,436.63万元,占92.64%。2016年部门年末结转和结余80.05万元,较上年减少109.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回一部分2015年存在跨年度应付未付的项目款及质保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4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4.75万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政府综合大楼投入使用后,到2016年各项基础设施,包括物管、会议中心、机关食堂等都趋于完善,相较2015年的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82万元,增长70.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包括综合大楼,行政中心1、2、3、4号楼物管费的增加,以及会议室的升级改造等。

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55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1532.45万元,教育支出0.17万元,占0.0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71万元,占0.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7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占0.5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87万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相较2016年单位办公用房的固定资产、办公设施趋于完善,减少了办公设施的购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77万元,增长50.7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年中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物管费、会议中心的升级改造等项目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20万元,较上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津补贴调标等情况引起的正常浮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94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业务工作量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5.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成立车管中心,公务用车增至20辆,公车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为保障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成立车管中心,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增至2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用5.98万元。

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25.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梁平升区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外在知名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来我区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参观考察的党政代表团和寻求发展的客商纷至沓来。政务接待的批次及举办大型会议及活动的场次增加,2016年实际发生因公接待194批次,8361人次,人均接待费269.95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0.32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对部分会议室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更换音响设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辆,其中局机关公务用车1辆,车管中心19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无政府采购事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照预定目标,通过制度建设等多举措加强了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管理,并对项目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33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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