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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1-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区政府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

1.宗旨

为区级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服务工作。

2.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服务、行政中心办公楼物业管理及会议中心会场服务、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及保障等工作;配合完成公务用车管理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日常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承担全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2)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服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及车辆保障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行政中心办公楼物业的管理、会议中心会场服务工作。

5)负责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6)协助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承办全区公务用车相关服务保障事务。

7)协助制定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承办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服务保障事务。

8)负责推进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6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待服务科、办公用房服务科、公务用车服务科、后勤保障科及公共机构节能科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9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4.74万元。收入较2020减少12.94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27.29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0.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9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47.9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减少12.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23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4.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74万元,比2020年减少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7万元,比2020年增加27.2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两名职工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59.77万元,比2020年减少4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经费项目及一楼两馆四中心及机关食堂运行维护费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机关食堂运行管理、一楼两馆四中心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物业管理、中央空调维保及电梯维保、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直饮水系统、会议室网络视频服务项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11.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0一致;公务接待费261.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经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5.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25.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5.5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59.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楠 联系方式:023-53235108


机关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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