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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梁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纪委与重庆市梁平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种职能。

(二)单位构成

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6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内设机构共1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办。

下属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和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事业编制15其中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0;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

派驻纪检监察组11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行政编制44名。

派出监察室7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行政编制35名。

区委巡察办、巡察组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行政编制1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8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79.1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09.1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8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603.8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6.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79.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9.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7.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7.43万元,比2020年增加17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0.43万元,比2020年增加30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基本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7万元,比2020年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留置办案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区委巡察、纪律审查、监督监察、留置保障等重点工作。

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20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比2020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5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无车辆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8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数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仝小霞 联系方式:023-53222522


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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