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01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区纪委监委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监察留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重庆市监委及其指定的异地依法留置被调查人或相关涉案人员的特定场所保障任务;承担梁平区监委依法留置被调查人或相关涉案人员的特定场所保障任务;承担留置场所的后勤、医疗、安保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工作部门,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是隶属于区纪委监委的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7名,实有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2.0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6.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12.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8万元,比2025年增加1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2.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龄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5年持平。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公务接待事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三)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玲 联系方式:023-532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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