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07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6-0007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区委网信委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网信委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区委网信委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在全区的实施。
3.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相关行业网络安全规划及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协调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党政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统筹推进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网络强区有关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全区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
4.督促落实全区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审查工作。
5.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6.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依法规范全区互联网舆情服务市场。
7.推动网络阵地建设,负责全区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推动全区移动互联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负责全区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
8.推动全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发展、联系、服务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推进互联网企业党建、团建和青年工作。
9.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信息网络行业安全审查有关政策;依法负责全区网络新闻业务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推进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移动互联网管理。
10.协调拟定扶持全区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全区信息网络行业投融资支持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11.规划指导全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组织开展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网络金融信息发布、传播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13.组织开展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指导、检查、推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工作和信息化工作。
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网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无内设机构。下设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分别是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重庆市梁平区网络信息中心、重庆市梁平区网络安全应急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1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5.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23.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1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7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2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87万元,比2025年减少2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1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3.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24万元;项目支出172.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运维、网络综合治理、网络设备升级及运维、舆情服务与应急处置等,比2025年减少6.5万元。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5年增加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2025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租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次数以降低用车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03万元,比2025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水电费增加;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承黎 联系方式:023-532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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