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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能职责: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内设1个机构科室:综合科。没有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56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6万元,比2023年减少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4万元,比2023年减少3.3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国年   联系方式:023-532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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