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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7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重庆市梁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梁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等会务工作;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综合性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草案的审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承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开展财政工作、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工作调查研究;办理有关人事任免、选举和代表联络工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机关现内设531中心,分别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人大信息中心。

(三)单位构成人大常委会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下设人大信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机构职责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总体上不存在变化,截至目前,“三定”方案还未下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09.8万元,支出总计1209.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1.44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2018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9.51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28万元,占0.02%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33%,下降6.2%,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70.29万元,占66.45%;项目支出388.73万元,占33.5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78万元,较上年减少55.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有效减少了结转结余额度;结转结余50.78万元主要是三城同创北池社区借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3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67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项目资金338万元,为高效使用资金,2017年首先使用结转资金,相应减少财政安排资金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33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4万元,下降3%主要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78万元,较上年减少55.1万元,下降108.51%,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有效减少了结转结余额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87万元,占80.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01万元,主要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34万元,占12.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社保调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2万元,占3.52%执行数与年初预算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32.93万元,占2.84%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9.45万元,较上年增加21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0.84万元,较上年减少160.97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人大调研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大调研任务较以往年有所减少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内其他人大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待外地回梁的人大代表、招商引资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上级部门到梁调研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62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83元,车均维护费3.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减少16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经费列入项目经费中开支,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5万元。经自评发现目标任务量完成较好。4个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但社会效益明显,便如代表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代表提高了履职意识和能力,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学习情况,开展培训活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代表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保障我区人大代表各项调研和专题活动的顺利开展。财政预算资金下达85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70.86万元。该项目切实保障了人大代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人大会议

梁平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81月召开,会期三天。应出席代表、列席人员约700人。会议法定议程有七项。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成立大会秘书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信访保卫组。预计2018年区政府主要领导任职需加开一次区人大会议。加上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费由区财政预算85万元。在经费的全力保障,各界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会议顺利召开,取得良好效果。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对全区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办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区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2018年财政安排15万元用于组织代表及机关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为切实保障人大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2018年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15万元,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办公条件建设,完善了会议室功能配置。提升了办公效率,增强履职能力。

5.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搪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开展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负责催办督办。根据项目内容,申请财政预算资金205万元。

2018年,我区人大代表紧扣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突出监督和代表工作重点,依法履职,务实作为,大力推进法治梁平建设,全力助推“三城同创”,积极打造山水田园城市、绿色幸福家园,社会综合效益显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398

区人大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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