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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7-015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日期 ] 2017-09-19

重庆市梁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等会务工作;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草案的审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承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开展财政工作、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工作调查研究;办理有关人事任免、选举和代表联络工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经梁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机关现内设2室6委,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32.66万元,支出总计1,832.6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803.76万元、增长78.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换届选举,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经费均由本单位核算。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1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8.0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9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42万元,占37.61%;项目支出934.76万元,占62.39%。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4.49万元,较上年增加219.91万元,主要原因是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有部分项目未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如选票印制、场地租用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1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2.26万元,增长85.57%。主要原因是全县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6.46万元,增长55.96%。主要原因是年中按全县户籍人数每人8元标准追加安排换届选举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8.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04万元,增长65.89%。主要原因是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全部由本单位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98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全部由本单位核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7.50万元,占83.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全部由本单位核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37万元,占1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1万元,占2.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0万元,占2.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97万元,较上年增加2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工资改革调标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56万元、津贴补贴88.74万元、奖金1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26万元。公用经费64.44万元,较上年增加12.6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增加人员相应增加办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1.37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15.10万元、邮电费22.22万元、劳务费12.50万元、工会经费2.5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人大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36.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人大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人大改革,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6万元,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86批次,6,15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5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2.64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是今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所有采购都履行了审批手续,全部采取分散采购方式进行。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严格按设定的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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