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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宗旨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管护、开发、经营、利用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几点:

(1)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2)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 编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协助办理征地安置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5)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涉访涉诉事务性工作。

(6)协助编制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

(7)负责对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并完成征收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实施储备,并按规定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8)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指导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负责编制土地储各项目资金预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成本核算。

(10)负责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临时利用。

(11)负责储备土地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统计,负责做好土地

储备资产的登记、核算、评估等各项工作。

(12)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

土地供应和出让有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现有内设11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土地报批科、土地征收一科、土地征收二科、土地储备科、土地整治科、土地管护科、土地利用科、信访维稳科、政策法规宣传科,核定重庆市梁平区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27 名。设主任l 名,副主任2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 名,现有在职人员2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5406.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5427.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1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000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5406.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1.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427.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25万元,比2023年减少2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或减少2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开支所致。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征地拆迁补偿支出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5427.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23年减少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7.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燕霞 联系方式:023-532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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