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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13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日期 ] 2019-01-24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为区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以下方面:一是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二是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三是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四是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五是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六是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七是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八是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战委员,负责全区统战系统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指导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是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区委统战部设办公室、党外人士科、民宗侨台科、经济科;下辖民主党派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4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44万元,比2017年增加4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级别正常晋升、工资正常调整等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0万元,比2017年增加99.05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宗教团体公业务费补助、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宗教活动场所应急演练、黄埔同学会生活补助、统战业务培训经费等重点工作。

区委统战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与2017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下降空间不大。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0.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区委统战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讯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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