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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8-011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中国共产党梁平区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在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市委工作部署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收集和处理本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协助区委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区委报告。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区委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决定,市委及区委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本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区委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工作会、专题会等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区委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刊物发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区级党政领导机关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负责全区密码管理及保密事务指导工作。根据区委安排,指导、督促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及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内设机构相关规定,本部门共设9个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室、会联科、行政科、机要保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调研科。区委研究室与区委办合并办公,内设综合调研科。另下设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管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委研究室与网络管理中心均不独立核算,并入区委办统一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73.50万元,支出总计1,173.5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3.99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由本部门直接牵头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致相应的行政运行经费出现大幅增长,二是人员工资调整致人员经费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7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5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7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75万元,占43.86%;项目支出658.75万元,占56.1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99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致行政运行经费大幅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增,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7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99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7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不足年中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1.37万元,占8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致行政运行经费大幅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增,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教育支出0.07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52万元,占6.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动致社会保险费调减;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7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住房保障支出29.96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94万元,较上年增加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7.79万元、津贴补贴137.12万元、奖金17.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7.59万元、抚恤金1.46万元、住房公积金29.96万元、退休费13.04万元、生活补助0.43万元等。公用经费89.81万元,较上年减少428.5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行政运行经费多为项目支出,与上年口径不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9.93万元、电费18.67万元、邮电费9.74万元、差旅费11.61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2万元、工会经费0.93万元、福利费0.85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二是年末置换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年度主导建设任务较重,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有小幅增长。二是我部门年末根据公务用车实际情况,置换车辆一台,将原达到报废里程的车辆按规定报废,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同意后新购车辆一台。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小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17.99万元,主要用于置换年中已报废一般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9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1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外因公出行、重点建设项目督促检查、乡镇暗访及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任务较重,公务用车使用频繁致费用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公务用车较上年使用频繁。
    公务接待费18.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节约优先,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有效遏止铺张浪费,从而降低接待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4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1,797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80元,车均购置费17.99万元,车均维护费5.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428.58万元,下降82.67%,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行政运行经费多为项目支出,与上年口径不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原有6辆,年末新增一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年度内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需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我办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只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专项工作经费支出,无具体实施的建设类项目,只产生社会效益,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根据年初预算,共实施7个项目,涉及资金658.7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工作经费、基本会议支出、党代会专项经费、党政及红机网络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督查专项经费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198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区委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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