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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7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重庆市梁平区法学会。

10.承担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下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安全科(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科、执法监督科、政治部,区委政法委行政编制13名,设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副书记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机构改革。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原区综治办、区防邪办撤销,其职能职责由区委政法委承担。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95.05万元,支出总计795.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2万元、增长18.6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正常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二是预算口径及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三是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5.0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93.88万元,增长32.2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正常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二是预算口径及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三是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0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9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70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正常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二是预算口径及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三是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23.20万元,占53.48%;项目支出368.05万元,占46.5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42.25%,主要原因是何少愚工伤,因其需要再次住院治疗,按照人社对工伤的相关规定,先前治疗费用由单位垫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88万元,增长32.2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正常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二是预算口径及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三是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四是市委政法委转移支付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51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跨年度安排工作经费,已实行零结转。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70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及日常运行经费调标。二是公共安全支出等专项经费增加如扫黑除恶、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险。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31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跨年度安排工作经费,已实行零结转。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42.25%,主要原因是何少愚工伤,因其需要再次住院治疗,先前治疗费用由单位垫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05万元,占45.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6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有增人增资情况及日常运行经费调标。

(2)公共安全支出368.05万元,占46.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95万元,下降17.11%,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跨年度安排使用。

(3)教育支出0.04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68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3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72万元,增长65.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日常运行经费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3万元,增长305.54%,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工作经费、国安工作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等2018年作为常规项目,纳入的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铁路护路队员工资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2万元,下降56.7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迎接了中央第九督导组和市第26督查组督查调研指导扫黑除恶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务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46.37%,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4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务用车用行里程的增加,维修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2.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中央第九督导组和市第26督查组督查调研指导扫黑除恶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3万元,下降74.57%,主要原因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迎接了中央第九督导组和市第26督查组督查调研指导扫黑除恶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1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5.7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9.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座机费、网络租用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3万元,增长305.54%,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护路队员的工资、国安工作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等纳入日常公用经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召开了几次大型的会议,故费用有所增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乡镇治安巡逻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全区政法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全力保平安、促发展。2018年我区安全感指数高达99.08,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现了“五个不让、七个坚决防止”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平安综治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健全了四级网格组织体系,1263名网格长、2835名网格员、384名治安专职巡逻队员配备到位、到岗履职;大力推进“枫桥经验”落地落实,践行“三治融合”;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落实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通过“法治宣传进企业”“审务进园区”等具体形式,落实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梁平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的各项工作顺便完成,达到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三)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39289

政法委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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