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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2-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委政法委为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包括: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二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四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五是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重庆市梁平区法学会;六是承担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内设6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治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政治部。下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22.42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补资金150.00万元,同时部分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96.3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6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22.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1.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3.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3.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76万元,比2021年增加12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36万元,比2021年减少21.47万元,主要原因虽然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费用标准提高,但是2022年开始区法学会从本部门单列预算,本单位在职预算人数减少;项目支出588.40万元,比2021年增加143.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补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

区委政法委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1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控支出,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48万元,比上年减少3.83万元,主要原因为虽然商品服务成本增加,但2022年开始区法学会从本部门单列预算,本单位在职预算人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8.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琳 联系方式:023-53239289

2022年政法委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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