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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17R/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房屋维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洪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转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梁平财发〔2020〕7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灾区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按照区应急局要求,723日前摸清倒损住房底数,建立台帐;9月底前制订重建方案,10月初开始重建工作;12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20211月前保质保量完成重建和竣工验收工作;1月底全部搬迁入住。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经济实用”的原则和“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与受灾人员自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注重从农村实际出发,注重避灾减灾,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符合农村群众基本居住需求。二是严格执行“六不纳入”和“一户一宅”的原则(即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重建对象范围;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的,不得纳入重建对象范围;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重建对象范围;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重建对象范围;对进入敬老院供养的五保户,不得纳入重建对象;没有重建意愿的,不得纳入重建对象范围),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对象是因灾害导致自住房倒塌且家庭经济困难又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原则上在原地重建或修复,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原住房面积并不超过市、县相关规定,凡建房层数、房屋建筑面积等严重超标的,申请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四是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把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区和新农村建设等相衔接,与扶贫、残疾人补助、减灾安居工程等相结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增强农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要科学选址,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河边、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切坡建房。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批后报区应急局备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恢复重建时间安排

9月底完成灾民倒房户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和土地征用工作;10月初开始施工;12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20211月保质保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灾民倒房恢复计划

鉴于今年灾情分散倒房实际情况,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工作程序,经实地核查报经镇政府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已申请需要维修的共3户,其中:梅花村1户,新路村1户,千福社区1户(明细见附件),灾民建房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灾民建房以自筹为主,通过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赠、以工代赈、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中、市下拨的灾后重建资金,镇政府将按相应标准安排恢复重建配套资金用于灾后重建,任何部门、村(居)不得滞留挪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倒房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

五、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倒房重建、房屋维修的救助对象是指今年以来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及火灾等灾害导致住房倒损且家庭经济困难又需要重建的受灾户。对纳入恢复、维修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镇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不超过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在25000元内;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在此基础上,根据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实际,我镇共35间,区级下拨补助资金1.5万元,一般损毁补助资金1950/间,严重损坏房屋维修补助资金3700/间。

六、政策优惠

灾后重建、房屋维修是各村(居)、镇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充分用活政策,要为灾民恢复重建、维修创造条件,要勇于突破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从政策到服务给予全方位便利。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房屋维修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灾民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向杰任组长,分管领导李玉晓任副组长,镇财政办、镇经发办、镇规环办、镇农服中心、镇纪委办、柏家国土所、镇应急办、镇社事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民恢复重建、房屋维修工作,负责灾民建房的资金分配、进度督促、质量检查、验收评比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各村(居)、镇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散倒房恢复重建、房屋维修,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实施,村(居)对项目责任负总责,支书为项目责任人,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二)加强重建资金的使用监督。灾民恢复重建、房屋维修资金要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镇应急办、镇财政办、镇纪委办要加强对重建资金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克扣、私分重建资金者,要严肃处理。

(三)完善档案,确保有据可查。为方便查询,我镇因灾倒损房重建对象家庭情况、建房等级、补助水平、自筹资金、动工时间等情况以及建房前、中、后照片需进行整理登记,按照分类存档,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房屋维修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并指派专人负责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规范。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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