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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17R/2022-00010 [ 发文字号 ] 大观府发〔2022〕50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观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大观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观府发〔202250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大观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2022616

 (此件公开发布)



大观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目   录

 一、职责分工

 二、应急程序

三、处置要求

四、火灾扑救

(一)组织领导

(二)扑火力量组织

(三)通讯联络

(四)火情监视和天气预报

(五)扑火物资储备和医疗救护

(六)后勤保障

(七)火灾查处

(八)善后工作

(九)宣传报道



一、职责分工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护林防火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二)发生森林火灾,由各村(社区)首先组织扑救,并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电话023-53680202)报告。

(三)森林火灾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程序

(一)镇防火办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刻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党政办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应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派一名副指挥长坐镇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向有关部门和邻近镇乡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随时进行紧急处置。

(三)在必要情况下,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成员会议,研究议定事故处置方案,经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组织实施。

造成人员重伤、损失较大或其他影响较大森林火灾,镇政府积极主动地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向区政府提供调查报告,由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置要求

(一)各村(社区)、山场承包人都应制定相应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或(处置办法),发生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资讯报告要及时准确,上下通讯联络要确保畅通,火灾报告制度要严格遵守。

(三)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以区森林公安机关为主,当地派出所为辅,在扑火的同时,迅速查明起火原因,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火灾扑救

(一)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扑救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

1.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力量扑救,并报告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扑火工作,分管副镇长为前线扑火副指挥长;并应立即通知所在的村组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现场,并由一名指挥部领导在镇森林防火值班室坐镇指挥。

2.延烧一小时以上仍未扑灭明火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镇长为前线扑火指挥长, 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区防火值班室通报火场情况。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每半小时要向区防火办汇报一次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3.延烧二小时以上仍未扑灭明火的,镇森林防火值班室必须要有一名指挥长坐镇指挥。负责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后勤物资供应和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4.前线扑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及指挥员若干名组成。

5.风景区、重要设施、居民区等周围一公里范围内发生火灾,涉及到的村(社区)按程序向镇、区防火办报告,镇森林防火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支援。

(二)扑火力量组织

1.坚持干群结合,以群为主”的原则,村级森林防火队伍为第一梯队,镇级应急小分队为第二梯队,区武警消防队、公安民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为第三梯队。

2.凡防火期内十天以上未降雨和防火戒严期,各类扑火队伍应相对集中待命。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4.凡与火场毗邻的村和林场获悉火情后,应在镇护林防火办公室调度下,积极组织准备扑火力量,随时赶赴火场前线接受扑火任务。

5.山火扑灭后,村(社区)人员要带队检查余火,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扑火队伍方可撤离。看守火场人员,应在火场达到三无”(无火、无烟、无热气)条件下方可离开。

(三)通讯联络

1.电信、通讯公司要密切配合镇防火办,做好线路信号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要求,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镇防火值班室的通讯畅通无阻。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时,要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镇、区防火办随时保持联系。

2.要充分发挥现有通讯联络工具的作用,建立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加强通讯器械的检测,确保任何时刻火情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畅通无阻。

(四)火情监视和天气预报

在防火期内,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专职护林员和通讯设施监视火情,及时报告观测范围内的火情动态,镇防火办要密切注意火险天气变化,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请求区政府责成区气象部门除负责火险天气预报外,要适时做出火场天气测报,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及时将火场天气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以利采取防范措施或火灾的及时扑救。

(五)扑火物资储备和医疗救护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每年防火期之前,要做好扑火工具等物资储备,以应急需。各有关单位也应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工具等管理制度,确保灭火工具处于充足完好状态。

2.镇人民政府在防火期内应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防火专用车要时刻处于戒备状态,严禁挪作他用。发生火灾时,相关部门及各有关车辆单位要优先提供运输工具。

3.大观镇卫生院和村级诊所,在接到救护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品和医疗器具,赴火场负责救护,积极组织抢救伤病员。

4.非防火期,各村(社区)要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网化”建设。

(六)后勤保障

根据扑火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供给和保障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火灾查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已经授权,按授权书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授权,镇政府及派出所应当积极协助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查处。

(八)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确有困难无力负担的,由镇人民政府解决。

2.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非国家职工,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医疗或抚恤费用,确实无力负担的,由镇人民政府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致残的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事宜,按国家现行规定遵照执行。

3.火灾扑灭后,当地村(居)委员会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在报经区级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采伐的规格材,纳入年采伐限额计划。

(九)宣传报道

1.发生森林火灾,一律按照《梁平区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对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

2.森林火灾新闻采访报道,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归口管理。所采访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区级防火指挥部的核实,由区级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统一发布。

五、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报镇防火办备案。

六、本预案由大观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1.大观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观镇森林防火各驻村脱干包片名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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