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533Y/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重庆市梁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统筹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领域项目和资金安排,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负责全区信息化应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

(二)单位构成。区大数据发展局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全局共有行政编制5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1 名,内设综合科、信息化管理科、应用发展科3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是区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个,实际在岗人数1人,下属事业单位区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纳入本单位预算一并公开。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7.32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464.3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较2020年减少1485.24万元,基本支出拨款较2020年增加20.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37.3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464.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85.24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7.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7.32万元,比2020年减少14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6万元,比2020年增加20.8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22.76万元,比2020年减少1485.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压缩项目减少支出等。

重庆市梁平区大数据运用发展管理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20年减少0.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万元,比2020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54万元,比上年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2.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海燕    电话:023-5388895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