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533Y/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推动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统筹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领域项目和资金安排,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负责全区信息化应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

(二)单位构成

区大数据发展局本级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信息化管理科、应用发展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为重庆市梁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08.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08.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8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9.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0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36万元,比2023年增加20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601.32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升级以及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护等相关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应用项目。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85万元,比2023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公用经费增加0.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0.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海燕  联系方式:023-5388895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