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收费依据

渝价〔2006〕251号

日期:2021-12-20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及制定我市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在渝各技工学校: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新增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现将调整制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1、一般技校中级技工每生每期1100元:

2、国家级、市级重点技校中级技工每生每期收费标准在一般技校的基础上上浮10%15%:

3、高级技校高级技工每生每期1500元。

二、技师学院学费标准

技师学院技师班学费每生每期2100元。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150-250元。

学生公寓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执行。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各学校应完善减免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助学金等保障制度。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止断学业。

五、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批准或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代收费的范围,只限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代办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为:课本费、讲义资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校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制定,并报同级物价局、财政局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