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营商环境“七要七不准”
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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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审批服务要“快办实办”,不准“推诿扯皮”。坚持“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严禁对企业的咨询、申请、投诉等事项“踢皮球”“打太极”,不准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循环证明”,部门职责范围内要“即接即办”,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要“主动牵头、担当作为”。

二是监管执法要“规范高效”,不准“重复扎堆”。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应”,严禁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或重复检查,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工停产”“配合迎检”,不准以走访调研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是融资支持要“想方设法”,不准“变相加码”。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融资,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不得与第三方中介贷款公司联合形成隐形门槛,不准强制搭售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或要求客户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办理保险等业务,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联系企业要“用心用力”,不准“有名无实”。联系服务企业不得“只挂名、不办事”,要真心实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用地、招工、融资、政策兑现等难点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订单、拓市场、增效益。

五是办理诉求要“直面问题”,不准“绕弯回避”。主动回应企业诉求,不准针对企业反映的用工、融资、物流、产业配套等问题“答非所问”、“打官腔”,要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六是违法失信要“依法纠治”,不准“过度惩戒”。严禁无法定依据对企业实施惩戒,禁止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已履行义务的企业应及时解除限制。

七是政商关系要“亲清统一”,不准“以权谋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严禁公职人员借审批、服务等职权便利,索要、收受企业财物、宴请、旅游等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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