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发改发〔2020〕608号
区内各有关供水、供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和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093号)、《关于延长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成本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用水政策: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含特种行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用水按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结算。
用气政策: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我区非居民用气中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为2.282元/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092元/立方米;CNG用气销售价格为3.192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91元/kg)。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供水、供气企业在严格落实降低成本政策的同时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政策红利全传导;同时做好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量、优惠金额)反馈到区发展和改革委。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抄送:ﻪ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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