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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274Y/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1〕59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 “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我区“四上”企业培育动能,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财税贡献奖扶

对新获批“四上”企业,按当年企业纳税额比上年净增的额度给予奖补,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兑现时间:企业申报成功后,1个季度内一次性兑现。

二、成功申报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40万元/户。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15万元/户。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15万元/户。

(四)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8万元/户。

兑现时间:分2年按照5:5的比例拨付,期间企业必须正常经营,如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正常经营,取消后续拨付资金。

三、统计报表人员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四)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兑现时间:申报当年年底拨付。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类给企业的奖扶资金和补助资金,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年度任务数进行预算,区级财政统筹保障资金需求。

(二)财税贡献奖扶资金、成功申报奖励资金,由企业(个体)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牵头单位汇总核实,经区级联席会议会审后(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扶持资金,再由牵头单位拨付给企业。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新获批“四上”企业成功申报奖励表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新获批“四上”企业成功申报奖励表

序号

奖扶

类别

奖扶对象

成功申报奖励标准

统计报表人员奖励

政策

牵头单位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

40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

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

15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区商务委

3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批发业

企业

15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区商务委

零售业

企业

15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住宿餐饮业

企业

15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4

限额以上商贸(个体)

批发业

企业

8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区商务委

零售业

企业

8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住宿餐饮业

企业

8万元/户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梁平发改发〔2021〕59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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