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我区“四上”企业培育动能,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财税贡献奖扶
对新获批“四上”企业,按当年企业纳税额比上年净增的额度给予奖补,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兑现时间:企业申报成功后,1个季度内一次性兑现。
二、成功申报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40万元/户。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15万元/户。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15万元/户。
(四)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财政奖励扶持企业8万元/户。
兑现时间:分2年按照5:5的比例拨付,期间企业必须正常经营,如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正常经营,取消后续拨付资金。
三、统计报表人员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四)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兑现时间:申报当年年底拨付。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类给企业的奖扶资金和补助资金,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年度任务数进行预算,区级财政统筹保障资金需求。
(二)财税贡献奖扶资金、成功申报奖励资金,由企业(个体)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牵头单位汇总核实,经区级联席会议会审后(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扶持资金,再由牵头单位拨付给企业。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新获批“四上”企业成功申报奖励表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新获批“四上”企业成功申报奖励表
序号 |
奖扶
类别 |
奖扶对象 |
成功申报奖励标准 |
统计报表人员奖励
政策 |
牵头单位 |
1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企业 |
40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
2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企业 |
15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
区商务委 |
3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
批发业 |
企业 |
15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
区商务委 |
零售业 |
企业 |
15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
住宿餐饮业 |
企业 |
15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企业统计员补助1200元/年·人。 |
4 |
限额以上商贸(个体) |
批发业 |
企业 |
8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
区商务委 |
零售业 |
企业 |
8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
住宿餐饮业 |
企业 |
8万元/户 |
要求开展联网直报的,对个体工商户统计员补助600元/年·人。 |
梁平发改发〔2021〕59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关于调整新获批“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