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3-00090 | 发文字号 | 渝(梁)环准〔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3〕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3-00090 |
发文字号 | 渝(梁)环准〔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站: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汝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立项文件:梁平发改发〔2022〕470号)环评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26882354)编制的《重庆市梁平区梁平区汝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公司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及防范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备查;验收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填报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梁平区曲水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梁平区铁门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按照有关职责实施。
此批准书生效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自行生效(受理和拟审批决定同步公示,共计十个工作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如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情形、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或其他不能审批的情形,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