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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4〕02号)

重庆市恒东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区恒东加油站项目(项目编码:2019-500155-52-03-09336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涉及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工已超过2年,已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可免于处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瀚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4244707N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恒东加油站位于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高新组团草堂路,新建325m3汽油和130m3柴油储油罐,4油罐均为FF双层防渗卧油罐,设计总容量105m3,折算总容积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新建加油岛4座,设置4台四枪双油品汽油、柴油加油机,针对汽油设置二级油气回收系统;设置4个人工洗车工位,均采用汽车清洗泡沫。运营期间年销售油量1500t,年洗车8000辆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项目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卸油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通过油气回收系统把挥发的油气回收到油罐车内运回储油库进行处理;加油过程中通过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把加油时挥发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油罐内,埋地油罐顶覆土不小于0.5m3个汽油罐设DN50通气管1根和放空管1根;柴油罐设DN50通气管1根,通气管管口距地面不低于4.0m,且汽油通气管设置防火型呼吸阀,加油软管配备拉断截止阀,生化池臭气通过管道引至绿化带排放。加油卸油过程产生的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油区场地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1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生化池;泄油区、加油区初期雨水经2号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进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近期由于区域污水管网未修通,站区污水使用密闭污水罐车(吸粪车)将污水密闭运输至双桂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修通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沙河。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加油站进出口设置禁鸣及减速标志,潜油泵置于埋地油罐内,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危废收集桶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暂存点及收集容器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生活垃圾袋装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生化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储罐区、工艺管道、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加油区、泄油区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不低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为1.0×10-7cm/s;本项目储油罐选用双层FF卧油罐,并埋地设置。一般防渗区中生化池及洗车区的防渗层采取混凝土、夯实土层建设;站房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检查污染源地下水保护措施等。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谨防因油品溢出和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次生环境风险和污染;加强对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及输送管道的巡查,防止油罐和输送管道泄漏;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演练;强化日常管理及规范操作,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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