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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重庆市梁平区湿地保护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区双桂湖城市排涝调蓄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311-500155-04-01-29374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815898656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对城区双桂湖水域约1800亩湖底清淤,恢复库容,对放水设施(泄水闸阀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城区湖库调蓄能力,将库容从现在的约400万立方米恢复至原有的709万立方米。拟建项目总投资约14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26万元,占总投资的10.29%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按规范要求保护野外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让主要保护物种的繁殖期或产卵高峰期迎水面护岸材料选用块石,为底栖动物提供定居场所;实施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弥补鱼类资源损失;选择适宜水域设置浮性人工鱼巢,对产粘性卵鱼类产卵生境进行修复;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垂钓。禁止在库区倾倒垃圾排放废水靠近取水口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避免雨季及雨天开展大面积开挖作业;现场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设置密闭围挡、遮盖及其他相关水保措施对开挖地段的植被及耕植土进行保存、培植不得破坏施工区域划定外围外的植被施工后及时进行复垦复绿,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形式生态补植类型与现有植被一致,严禁引入外来入侵物种。表土分层剥离、回填,表土堆放区实施遮盖。加强多功能生态植被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其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环境、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方面的功能。外边坡坡脚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在未设围堰段堤防坡脚开挖区和箱涵进出口处临湖域侧设钢挡板进行拦挡,覆盖裸露的土质坡面等区域在路基下边坡设置挡土墙防治水土流失。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占地进行补偿。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产区布设1个沉沙池,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清涝淤泥脱水后产生的清淤废水通过脱水站内设置的超磁分离水质净化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废水经施工生产区东南侧道路已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淤泥堆放场产生的渗透水通过污水收集坑收集后由泵抽吸至罐车内转运至双桂污水处理厂处理;绞吸式挖泥船产生的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在现场存放,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营运期,保持路面清洁,尽可能避免垃圾、泥土等汇入水体。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推广湿式作业,土石方开挖、填筑弃渣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轮胎,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工程运输车辆要求尾气达标排放。湖底清淤底泥淤泥堆放场暂存时产生恶臭气体通过在底泥输送及堆放过程中采封闭压力管喷洒除臭剂,场界设围挡等措施抑制恶臭。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强度和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场地中央并设临时屏障;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运输路线沿途居民点多的地方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种植土进行剥离,用于后期复耕和植被恢复覆土土源弃土转运至周边已建渣场处理;双桂湖深水区绞吸淤泥离心脱水后的脱水泥饼运至淤泥堆放场作为营养土资源化利用;表层泥垃圾筛分系统分离垃圾一般为湖泊散落的少量塑料制品、树枝等,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清淤打捞湖底废网箱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拆除弃渣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拆除废旧阀门等设备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施工场地产生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油及废油桶暂存于施工生产区危废贮存柜,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和管理。淤泥堆放场及配套建设的排水沟、污水收集井按防腐防渗要求进行施工,淤泥堆放场天然防渗层采取黏土压实,人工防渗层采用土工膜,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尽量避开引水高峰期,取水口区域采用防泥帘等围蔽措施,加强较近取水口(灌溉、工业取水)的水环境监测,对突发水污染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严格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设置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管理部门,制定运行操作规章制度。对工程沿线周边居民及施工人员进行环境风险应急处理的宣传培训。加强油类运输车辆的维护;施工柴油采取现用现买方式,现场不暂存油料,减少泄漏风险柴油发电机区域设置“禁火标志”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双桂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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