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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8008652257N/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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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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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
职能职责 |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己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二)研究全区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四)依法维护本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本区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九)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辖区的交通事故;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本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网安全保护、网络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组织实施对我区的重要来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境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一)综合管理机构(5个)。 1.警令处。 2.政治处。 3.警务保障处。 4.科技信息化科。 5.民警战训基地。
(二)执法勤务机构(12个)。 7.指挥中心。 8.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 9.法制支队。 10.治安管理支队。 11.刑事侦查支队。 12.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3.禁毒支队。 14. 禁毒办公室 15.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16.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7.出入境管理支队。 18.特警支队。 19.食药环支队。
(三)监管场所(3个)。 21.重庆市梁平区看守所。 22.重庆市梁平区拘留所。 23.重庆市梁平区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其他事项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设26个公安派出所:梁山派出所、双桂派出所、仁贤派出所、礼让派出所、明达派出所、龙门派出所、新盛派出所、文化派出所、合兴派出所、聚奎派出所、屏锦派出所、竹山派出所、七星派出所、袁驿派出所、虎城派出所、碧山派出所、回龙派出所、荫平派出所、云龙派出所、和林派出所、金带派出所、蟠龙派出所、大观派出所、柏家派出所、福禄派出所、石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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