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57N/2026-0003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57N/2026-0003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重庆市梁平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重庆市梁平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规定,经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调查并审议通过,拟认定以下1起1人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将其事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主要事迹
李平凡,男,汉族,52岁,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居民。
2026年3月13日6时许,李平凡在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河边跑步时,听到一中年女性呼救,只见一名青年在河水中拼命挣扎。情况十分危急,李平凡来不及多想,顾不上脱掉身上的外套跳入河水中,成功将落水青年施救上岸,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李平凡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救助他人的行为,挽救了生命,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1日
三、意见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重庆市梁平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梁平区公安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联系人:董语,联系电话:(023)53242083;通讯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泰和路7号(区公安局311室)。
重庆市梁平区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