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问答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政策问答

日期:2024-01-22

1.问:我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有哪些?

答:我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为:

双桂街道辖区内的所有社区,以及兴隆村、松竹村、凉水村;

梁山街道辖区内(除蓼叶社区外)的所有社区,以及清都村、时代村、白沙村、罗汉村、土桥村、群益村、石马村、西池村、东明村;

合兴街道辖区内的石桥社区;

金带街道辖区内的金桂社区;

⑤仁贤街道辖区内的沙河铺社区;

⑥星桥镇辖区内的星桥社区。

2.问:我区养犬一般管理区域有哪些?

答:除重点管理区域外其余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域。

3.问:办理犬只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固定住所信息;

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一般管理区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养犬用途说明及安全管理措施;

犬只饲养场所证明;

看管犬只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