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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2024年2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梁平规资执罚[2024]第9号 官行国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官行国 5122*******3071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堆码建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一、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79.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被处罚人处罚款11791.6元人民币。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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