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6-0006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规资执罚〔2026〕第00001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6-0006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规资执罚〔2026〕第00001号)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梁平规资执罚〔2026〕第0000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福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00155MEA304388P
法定代表人:周洪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福兴街
我局于2026年1月27日对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福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违法占地修建停车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福禄镇福兴社区二组849.89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1份;
2.福禄镇福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现场勘验笔录1份;
4.现场照片1份;
5.有关影像图3份、套合现状图3份、国土空间规划图1份、三区三线图1份;
6.情况说明1份;
7.执法记录音像材料。
我局已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二、并处罚款8498.9元(大写:捌仟肆佰玖拾捌元玖角整)。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专用账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蒲远江
电 话:02353384686
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拱桥街148号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