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6-0002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2.实施耕地保护,协助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出让和划拨现场踏勘,协助办理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治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协助辖区自然资源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4.负责乡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块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审查;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规划、用地初审工作;配合乡镇开展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及审批工作;配合乡镇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管理。
5.协助管理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定后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地质环境。
6.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违法案件开展巡查,参与协调拆迁、土地权属、矿业权等纠纷。
7.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8.负责辖区内的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二) 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隶属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是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无内设机构科室。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6个,实际在编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50.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0.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0.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4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0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50.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0万元,比2025年增加5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50.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进两名人员。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50万元,比2025年增加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2025年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年限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0.0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孙静 联系方式:023-536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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