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6-00096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梁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6-0009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梁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要求,更好服务我区无需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经评估不再适用的乡村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有效提升规划管理工作质效,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规资〔2026〕145号)要求,基于“十四五”村庄规划评估评估结论,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新需求,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不改变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我局组织编制了《梁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2026 年9月6日,共30天。
二、公众意见收集方式:相关意见可通过邮寄信件或现场递交等方式提交。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梁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邮寄及现场递交地址:梁平区梁山街道梁山路370 号207室村规科
邮编:405200
咨询电话:023-53398941
附件:梁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